第九章 新闻传媒的经营
一、西方的传媒产业化理论
一、“传媒的两种经济”理论
西方报业的“两种产品”理论认为,报业的第一种产品是印刷报纸所包含的信息,即把每日的新闻和广告集中起来卖给读者;第二种产品是读者,即用报纸上的信息吸引和获得读者,再把读者卖给广告商。
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大众文化研究学者费西克提出了传媒的两种经济理论。认为传媒具有金融经济和文化经济两个方面。
一、在金融经济中,电视生产者生产出电视节目(商品),提供给受众(消费者);而同时受众又成为电视台的商品,被出售给广告商(形式上表现为电视台出售广告的播出时间,广告商购买时间)。
二、在文化经济中,电视节目以形象、思想和符号,吸引受众;受众又根据自己的经验、欲望解读补充节目,形成更丰富的意义和快感。在这种意义上,受众成为文化的生产者。
从经济学角度看,新闻作品既是商品又是读者的生产者;读者既是商品,又是文化意义的生产者。这就是新闻产业的理论前提。新闻产业,强调了新闻活动所具有的经济属性。因此新闻活动具有了双重性质(事业性质和产业性质)。
二、我国传媒市场化后的新现象
一、报社资金紧张。
二、报业市场繁荣。种类数量超过以往,广告大幅增长。
三、传媒竞争全面铺开。
四、报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晚报后来居上;小报登场;种类增多;更注重反馈。
三--六 新闻传媒的经营
一、报纸经营空间的调整
1.周末版、扩版。
2.晚报兴起。既是晚报,又是党报。
3.都市报兴起(党报兼办的子报)。不需身兼二任,强调贴近性,软新闻。
二、报纸发行的渠道与策略。
1.发行渠道。西方报纸销售制度:1送报上门;2街头零售;3发行公司发行。
我国长期实行“邮发合一”;后出现报社自发现象(社会化、公司化、网络化)。
2.发行策略。
1提高质量。2加大本地竞争力。3加快投递时效。4扩大零售业务。5降价。6公开真正发行量。
三、广告经营。
·现状。
正:1减轻读者负担。2为报业提供经济保障。3支撑报纸经济独立,保证言论客观。4广告也是信息。
负:1头版整版广告。2竞买版面。3广告虚假。4为企业做形象广告。5分类广告不受重视。
·面临的新问题:1突破了版面限制的问题。2.尝试媒介以广告与企业联营。3广告代理制的实行。
四、多种经营允许报纸扩展业务领域,如出版、教育、信息等。广电也可扩展到电信、互联网等。
五、资本运营指买卖资产与企业的经营行为。目前报业出现: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形成报团等。
第十章 新闻活动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一、全球视野中的新闻立法
●新闻法
类型:一、统一的新闻法。俄1991的联邦新闻法律。
二、专门法。美《美国通讯法》;法《出版自由法》
三、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包含的有关新闻传媒的规定。日宪法第21条
四、广义上的新闻法,指一切涉及信息媒体的法律。
新闻法律体系保护的核心,即表达自由。
● “第四权力”理论
197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图尔特,从法学角度提出“第四权力”理论。认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目的就是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传媒,使其成为国家三权(立法、司法、执法)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滥用权力,从而发挥制度性功能。
主要观点:
1新闻自由是一项制度性权力
2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是新闻传媒;言论自由的权利主体是作为公民的个人。
3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不是为媒介自身利益,而是为保障新闻传媒独立自主的履行社会职责
4新闻自由核心是新闻舆论监督的自由
该理论旨在强化对国家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维护完善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忽视在资本主义体制下,私有的新闻传媒是以盈利为主的,与经济财团、政治集团有着天然的联系,无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第四权力。
●西方新闻传媒的特权
1.自由设立权。报纸只需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即可。广电与电子媒介相应有所限制。
2.信息收集或新闻采访的权利。立法、行政机关会议应尽可能公开;审判机关的审理活动一般公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指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向人民公开,意味着行政机构负有公开信息、接受民众、新闻传媒监督的义务)
3.消息来源的隐匿自由。仍有争议(美国联邦未认可,但过半州已立法,德国明确立法)
二、对新闻活动的法律限制
一、新闻活动不得侵害公民或组织的名誉权
1报道失实;
2主观恶意,即诽谤性质;
3已公开传播;
4针对原告;
5存在因果关系;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过失)。
二、新闻活动不得侵害公民或组织的隐私权
1涉及关于公民私生活;2指向原告;3已公开传播;4主观上过错;5原告精神宁静受损;6存在因果关系。
免责:1符合公共利益;2符合新闻价值(对明星、公职人员等);3公开场合;4已公开记录的曝光;5当事人同意。
三、新闻舆论监督不得妨碍司法公正 P320
1.公开审判制度。2公开审理案件的采访问题3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问题4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
四、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三、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
一、中国新闻立法 历史、现状
历史上都是为了压制新闻自由。
清:1906《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大清报律》
北洋:1914《报纸条例》;1914《出版法》
国民党:1937《出版法》1943《新闻记者法》
二、无新闻法弊端:
1.新闻传媒社会地位、法律地位无法确定,活动、职能受限,权利义务得不到保护和规范。
2.无法抵制地方主义的阻挠。
3.记者权利得不到有力保护。
三、面临难题:
1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和 依法管理新闻事业的关系。限于政治领导;法律范围内领导;接受舆论监督
2如何解决《新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快立法,推进新闻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
背景:新闻职业道德伴随新闻职业化而产生。当今,新闻伦理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研究成果丰硕。
随着新闻传媒地位日趋重要,竞争日趋激烈,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经济利益的诱惑又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挑战。更为苛刻的受众,更为成熟的市场,更为激烈的竞争,更为复杂的社会,是新闻传媒职业道德问题的大背景。
内涵:
指对新闻传媒的整体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
97《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3遵守宪法、法律、纪律;4维护新闻真实性;5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6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
笔者认为,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
1在公共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新闻传播和媒介经营活动。
2接受与新闻行业特点相联系的道德规范的制约。
3在本职工作中体现高风亮节。
逐步递进。
●违背职业道德的表现
一、传媒经营方面,违背应有道德操守
1.虚报发行量、收视、听率;
2故意压低报价、广告价;
3故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形象、声誉。
二、传播内容方面,违背应有道德操守
1.新闻报道失实乃至严重事实;
2含价值观的明显偏颇;
3追求低趣味卖点;
4以权牟私;
5故意炒作;
6屈于权势,不实报道;
7不负责任泄露有关新闻来源等机密。
●违背职业道德的防范
1强化对新闻传媒的社会监督;
2依靠自律;
3从运作管理机制上提供保障,奖惩得当。
4体制上提供保障,制播分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