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教育部要求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校要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因而所有部署高校都取消公费,实行奖学金制度。卓越考研发布几个院校的奖学金制度,仅供参考: ! r: g2 x" U* n# S/ _3 Z
中国人民大学2 L. A# q3 i x. L; M+ x
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和统考生,将提供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委托法学院签发给考生。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2 I% [1 Z) y1 y# D' b
中国政法大学 9 ]5 ]$ m3 \3 |) b: \2 K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5 d- l7 m$ v5 [4 g8 |- A& e+ B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 o4 A, M2 R2 V6 T! i+ H4 ?
(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2 k! W. f+ [, W, z9 l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_/ \) f1 ?7 }! m# A& o
北京大学
法律硕士的学费总额为66000元。学生需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北京大学校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自2010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始在学院层面上专门设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校方的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秀生源在北京大学不断优化的法律硕士项目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5 g5 |/ ^$ E& k8 v, p' f% V
1、奖学体系
(1)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9 C, i3 K& h) U" {2 s+ H7 B" I
此项奖学金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新生。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20名,奖励总额28.6万元人民币,学生覆盖率约为8%。
(2)法律硕士励志奖学金3 r8 S/ M" x: p# ?9 ^+ j5 J" \) B
此项奖学金针对经济条件困难且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二、三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25名,奖励总额14万元人民币,学生覆盖率约为5%。
2、助学体系
(1)国家助学贷款
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每年最多有30个名额,贷款金额6000元/年。
(2)法律硕士院长助学金
没有评上新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且经济状况又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院长助学金。院长助学金资助名额为每年0-8名,资助金额每人1000-5000元,资助总额最高可达4万元人民币。
(3)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
为了缓解法律硕士学生求学阶段的经济压力,同时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工作能力,法学院特别在院行政、教务、学工、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设立法律硕士专项助理岗位。每年面向经济困难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招聘40名,每个岗位每年投入8000元,共计32万元人民币,覆盖率约为5%。
武汉大学
奖学金/ C; m/ {- _& `9 `% S* G9 e
(一)基本奖学金7 b9 A& J+ \+ {- M/ s! r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全部免学费)。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层次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0 l9 Z7 e% R# C* a6 Z( [. z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15% 1.1万元/学年) J6 |" I6 \; c+ m8 }
二等 20% 0.55万元/学年* b) ?; W# d, f- H# \
(二)普通奖学金& p1 o/ R! e' e( F6 n l3 r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 u& k) l& C! ?6 o) e, Z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 o2 ?6 o+ ?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3 V3 H$ {8 N: F( i. m1 m0 q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吉林大学
奖学金和助学金
前20%的学生有奖学金
清华大学 q5 H2 ^0 a) v; {; ]
奖学金和助学金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含推荐免试生),将获得半额培养费的奖励。
2、就读期间60-70%的学生都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b- ]& _8 T; b! X
3、在深圳就读期间,所有学生如果不违反校规、校纪每月都将享受500元生活补贴和20元网络补贴。
4、去基层就业的学生将享受清华大学法学院基层就业奖励金。% I9 `# U, W% ~2 G. P! @" @. Q; ]
华东政法大学; n% Z+ z+ r8 M2 N2 G) A- j1 b* F
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C$ w; V' z: `* Y7 n& P
2、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至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用于选拔与激励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百分之八十。/ {0 h9 H/ I' {, c. r
厦门大学
(一)奖学金:
我校正在调查研究奖学金政策,可能对原有奖学金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形成一个更加科学、更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 2011 年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将于近期出台,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办和研究生院、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网页。 $ ~6 `. {- n% ?$ e3 a3 z
(二)助学金: : j; c. o1 i: G6 W4 o* T6 X
学校为 2011 级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 1000 万元(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
(三)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