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宪法学(75分)
一、名词解释
1、魏玛宪法
答:1919年,魏玛共和国成立,制定了魏玛宪法,这是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其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济生活。魏玛宪法继承了德国1848年革命的遗产,吸收了欧美各国宪法精华,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并赋予了公民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
2、宗教信仰自由
答: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一教派或者那一教派的自由,有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参加或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3、选举平等性原则
答: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平等选举权):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具体表现,其基本含义主要包括:①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任何特权;②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相等;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根本和代表的产生,都是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④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等。⑤民族平等⑥城乡平等
二、简答题
1、代议制度在我国宪法体现
答:(1)在议会之母的英国,其代议制度原则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宪法性文件之中,英议会制度的成长与发展也是代议制度原则的完善过程。英议会制度不完全等同于代议制度,因其上院主要由世袭贵族构成,并非民选,而只有下院是懂的代议机构。
(2)法美等成文宪法国家及总统制和议会制国家,一般是以成文宪法中的国家机构和选举制度内容来贯彻代议制度原则的。
(3)代议制民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直接民主制的完全消失,有的国家将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制结合起来,形成混合民主制。
(4)我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将代议原则以人大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度贯彻议行合一的原则,以普选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宪法解释原则
答:(1)符合制宪目的原则。宪法解释也必须以宪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依据,不得背离,否则造成从根本上违宪。要回归到宪法的历史性,按照宪法制定时的基本价值追求来进行。
(2)符合宪法基本原则。对宪法起着统领作用的是宪法六大基本原则,其为整个宪法提供了基本框架。
(3)依法解释宪法原则。对宪法解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尤其是对于宪法解释的主体,解释程序,解释方式方法,解释效力都必须严格法定,不能任意解释。
(4)与宪法整体内容保持一致原则。整部宪法是一个整体,不能将其割裂开来,解释过程中要考虑解释条文与整个宪法内容之间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冲突。
(5)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解释宪法应充分考虑变化的社会现实,并尽量将现实的合理要求纳入宪法的规范体系之中,以实现宪法的现实性价值,否则就会脱离现实,起不到调整社会基本关系的作用。但是适用这一原则不能完全背离宪法,而是把宪法的根本精神与社会发展变化有机结合起来,在以宪法的根本精神指导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6)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要求在解释宪法过程中尽可能尊重宪法本来的意思,不任意进行解释,不要轻易实质修改宪法。
3、英国美国的宪法渊源
答:英国的宪法渊源
(1)成文的宪法性法律。重要的有1215年《自由大宪章》、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等。
(2)宪法惯例。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很多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3)宪法判例。法官在审理涉及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规范行使的案件时,所形成的判例原则也是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美国的宪法渊源
(1)1787年宪法。1787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序言在宪法全文之中,即不具有宪法效力,在撰写判例时不能引用。
(2)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是1788年的10条修正案。
(3)若干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两党制、国会开会允许旁听、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等都属于宪法惯例。
4、宪法平等权内容
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从以上看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任何人的主体人格平等,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当平等地关怀、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②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平等,即公民在享有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时具有平等性
③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强调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得因人而异。
(2)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指无论任何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少数民族一样享有汉族的权利,同时少数民族还拥有少数民族的权利。
(3)男女平等
指的是公民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候不受到性别的影响,不论是在政治生活还是在家庭婚姻生活,劳动关系中男女都应当平等。
(4)承认合理的差别
我们不仅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同时也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合理差别的。合理的差别指的是实质上的平等,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按照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配,即权利义务的差别分配,侧重于不同等的情况应该得到法律的不同等的对待。它意味着根据个人的不同属性,人们应该得到与自己的优点、贡献、需要、身份等相称的待遇。
①承认年龄上的差异所决定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差别,特别保护青少年儿童的权利。
②承认人的生理和身体差异所决定的差别,特别保护离退休人员、军烈属和残疾人、妇女和老年人的权利。
③承认民族的差异所决定的差别,保护少数民族人民的权利。
④保护华侨和外国人的正当权利。
三、论述题
1、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
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1)集中反映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要求,是最充分的民主制度。民代表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人大制度便于人民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2)反映了全国种族人民平等、团结和共同进步的强烈要求,是最符合我国民族特点的政治制度。我国选举法规定,了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在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代表的比例都高于本民族在其境内所占的总人口比例,保证了各民族的政治权利。
(3)兼顾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地方积极主动性的发挥两方面的利益,科学的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相互关系,符合中国国情。一方面,宪法规定了重大、全局性的事务由中央统一行使管理权限,地方各级不能和宪法和中央决定抵触,否则无效。这样就保证了中央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可以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还可以选举产生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这样也保证了地方发展的主动性。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
(5)人民代表大会适合中国国情。
1.2 怎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既然人大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我们就要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制度也要不断完善,才能有持久生命力。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保证各级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责。
(2)理顺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府其他机关之间关系。人大与政府是领导和被领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制约与平衡关系。要改进和完善人大监督与政府行政之间的关系,必须加强人大的监督职权,提高人大的政治地位;加强人大对政府工作的年度审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行政事项加强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
(3)必须适时改进和加强人大自身的组织机构建设。改进和加强人大自身组织机构建设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基层乡镇人大组织建设,设置乡镇一级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实现人大常设机构尤其是常委会人员的职业化。
(4)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工作制度建设。
(5)不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不断调整各级人大组成人员的结构比例,使其更好的发挥立法、议政和监督职能。
(6)完善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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