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考研警校考研真题

发布时间:2018-01-16 18:01 分类:历年真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刑事诉讼法(75分)820刑诉卷

大纲样题(75分)

一、名词解释(4x5=20分)

1.刑事诉讼与法律关系

答: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各专门机关之间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清案件事实进而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形成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2.延期审理

答:延期胜利,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而暂停法庭审判,待该情形小时候,继续开庭审判。

3.书证

答: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表示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书面材料。

4.侦查终结

答: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强制措施

答: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现行犯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二、简答题(6x5=30分)

1.“弹劾式”诉讼结构具有哪些特点?

答:控诉式刑事诉讼,也称弹劾式刑事诉讼,以罗马共和时期和英国封建时代的刑事诉讼最为典型。

它的特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法官居中,是不偏不倚的仲裁者;司法机关不主动追诉犯罪,只有在原告人向法院起诉后,诉讼才能开始;一次“不告不理”、“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是控诉式刑事诉讼的典型概括。这种类型的刑事诉讼的外部特征表现为:法官审理案件是公开的、口头的:庭前并不进行调查,开庭时也不积极讯问,只是组织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并在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及证据的范围内审查和判断案情,作出判决。

2.公安、司法机关“分工负责”在刑事诉讼中式如何体现的?

答: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职权分工,法院行使审批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行使侦查权,各个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相互推诿。

3.作为证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第二、证人是通过诉讼以外的途径对案件事实的了解。

第三、证人同案件没有任何直接的利害关系。

第四、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第五、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准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答: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第一、贪污受贿罪。

第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第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第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我国的法庭审理活动具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的法庭审理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庭审理活动实行控诉、辩护和审判分离的制度。

第二、强化控辩双方举证和辩论。

第三、重视审判职能的作用,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处于主导地位。

三、案例分析题(15分)

张楠,男,25岁,某县交警大队警察,其父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日在查处违章驾车的石某过程中,由于石某出言不逊,张楠一怒之下便对其拳打脚踢,并用铁棍殴打石某的肩部,背部,并将其关押2天。石某向甲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甲县公安局告知该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告知其向检察院控告。甲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控告后予以立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楠曾在半年前实施过抢劫并致人重伤的行为,认为抢劫罪是主犯,于是将全案移交甲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立案后,对两起案件事实一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于是直接起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为,由于本法院院长需要回避,一次按键不宜由本院管辖,遂将案件交甲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俩年执行。

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答: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有:

   1)甲县公安机局对石某的控告不应退出不管,公安机关对于控告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

   2)甲县人民检察院不应将全案移送甲县公安局,只移送抢劫罪行,人民检察院应配合公安机关对抢劫罪的侦查。

   3)甲县人民检察院应现将案件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4)中级法院由于本院院长需要回避因而不宜审判时,不应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只能由其上一级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其他法院管辖,不能由下级法院管辖。

   5)甲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的法院管辖。

四、论述题(10分)

论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答: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发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应当遵守以下法律程序:

第一、搜查必须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侦查人员依法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第二、搜查人员必须有2名以上侦查人员持有县级以上侦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进行。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适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三、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他的亲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四,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五,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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