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中共中央社会部
答: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简称中社部)。中社部的任务是与敌伪特务、奸细做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2、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答: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遵循的根本途径。它是公安工作宣传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保护群众、组织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3、公安机关的权力
答: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可以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1、改革开放30 年公安改革取得的基本经验?
答:改革开放30 年来,公安改革的实践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概括而言,其主要内容就是“十个必须始终坚持”。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只有自觉地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始终保持止确的政治方向,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置于公安工作的首位。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因此,只有不断保持和增强忧患意识,不断积极、扎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效能,才能真正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神圣政治社会责任。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自觉地把公安工作融入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找准自身定位,牢牢把握发展方向。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打击和防范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并切实加大治安防控力度,才能有效预防、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牢牢把握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主动权。
第六,必须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机关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也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只有坚持充分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治,才能形成公安工作的强大合力,奠定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基。
第七,必须始终坚持科教强警、素质强警。科学教育在公安工作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只有大力实施科教强警战略,坚持向科学技术、向教育训练要警力、要素质、要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队伍职业化建设,才能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实现公安工作的跨越式及发展。
第八,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
第九,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牢固树立强固本的思想,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把基层基础工作这一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抓下去,才能切实改变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的面貌,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第十,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现公安工作的自我完善和长远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之路。
2、警察的发展阶段?
答:由于警察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是不断发展的,并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警察的发展史也随之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一般分为警察的萌芽时期、古代警察时期和近代警察时期。
第一,警察的萌芽时期。从原始氏族公社的瓦解到出现奴隶制国家的萌芽,是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警察行为与国家统治的其他行为相伴而生。氏族的不脱产的全民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只听命于贵族首领的、脱产的武装过渡过程中,从纯粹保卫本部落安全的对外功能,发展到有干预本部落内部关系的强制功能,即意味着警察行为的萌生和强化。同时也出现了“牢”,即监狱的雏形。这种对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是典型的警察行为。正式的警察与完备形式的国家不过是上述渐进过程的必然结果。
第二,古代警察时期。在警察行为产生以后,直至资产阶级近代警察行政产生以前这段时期,称为古代警察时期。它历经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段时期警察行为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警察行为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第二,警察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皇帝的意志、“神灵”的意志、长官意志具有主导作用。第三,私刑普遍存在。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旗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
第三,近代警察时期。近代警察时期是指国家建立警察行政以来的历史阶段。近代警察行政发端于西欧。最早的是:1790 年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根据《人权宣言》建立的市政警察;1801 年拿破仑执政时建立的巴黎警察总局;1829 年英国的罗伯特·比尔建立的首都伦敦警察系统。此后,各国纷纷效法英国或法国建立起本国的警察行政体制。
3、公安工作的特点?
答:公安工作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国家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既有鲜明的国家性,又有广泛的社会性。公安工作必须与国家保持一致,做国家的忠诚工具,代表国家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同时,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联系又是极为广泛和密切的。工作对象的广泛社会性,决定了公安工作范围与内容的广泛社会性。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的我国公安工作,其国家性与社会性是完全一致的。对我国人民警察来说,服从国家意志与维护公众利益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只有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才能更好地为最广大人民服务。只有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才能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二)“剑”的作用与“盾”的作用相结合。
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公安工作有着明显的双向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呈现着“剑”的作用,对受侵害者的保护呈现着“盾”的作用,两者有区别又有联系。有的专业工作主要呈现“剑”的作用,如侦查、看守、处置突发事件。有的专业工作主要呈现“盾”的作用,如内卫、警卫守护、防范。但两者又是紧密联系,互相渗透的。“剑”的作用中包含着警戒预防的意义,使人不敢以身试法;“盾”的作用中也包含着防范、排除违法犯罪造成损失的进攻手段;还有些对策手段是寓“剑”、“盾”作用为一体的,攻守兼备。总之,公安工作是“剑”与“盾”双重作用的统一。
(三)实力性权威与非实力性权威相结合。
国家权力的权威性,是通过反映国家意志的法律来表达的,同时又是必须以强制性实力为基础的。法律的意思表示,是非实力性权威,可以在没有抵制行为的情况下得到实施。警察把实力性权威与非实力性权威结合起米,具有以法律赋予实力手段的国家意志性,以警察实力保障法律的不可抵制性。
我国公安机关既有实力性手段,又有非实力性手段。那些不需要动用武器、警械或予以关押的组织或个人,通过如行政性说服、传讯、警告、限期改正、通知、罚款、吊销执照等非实力性处理即可达到维护治安的日的。某些被处理者意欲抵制而被迫服从,是因为知道公安机关拥有进一步可以克服抵制的实力性对策。公安机关要对一切可以依靠非实力性权威解决的问题,不滥用实力性手段,以尽量缩小使用实力手段的范围,此所谓“最小动用武器论”。对少数非用实力性手段不可的对象,则必须坚决以公安实力去克服强力抵制行为。发挥实力性手段的震慑作用,也可以加强非实力性手段的权威性。使用实力性权威手段,必须依据法律,严禁违法滥用公安实力手段的行为。
(四)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隐蔽性是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打击惩罚的一个重要特点,但也有光天化日下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特别是那些大量公开性行为的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因此,公安工作就要有针对性地以隐蔽与公开相结合的手段去应对它们。侦查工作主要是秘密进行的,特别是那些获取敌情、需要长期进行侦查的任务,必须在高度隐蔽的条件下进行。这时的侦查工作,实际上是同隐蔽敌人的面对面的斗争。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工作,如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搜查等措施有不少是有公开性性的,有时要有见证人在场。治安行政管理,主要是公开性工作。许多办事制度、办证情况,要向群众公开,以方便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但在治安管理中使用秘密力量则带有很强的隐蔽性。
在公安工作中,隐蔽性与公开性要有机地联系配合,这是一种斗争艺术。有些隐蔽工作需要取得公开工作的掩护,寓隐蔽工作于公开工作之中。有些隐蔽工作最终是为了揭露犯罪,使犯罪分子的罪行、丑行公布于众,教育人民,震慑歹徒。不同的案情,公开到什么范围,隐藏到什么程度,都要讲究谋略。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也就是它的统一性。其要求在服从国家意志、实现宏观决策上的统一领导指挥以及信息情报管理上的集中使用等方面具有高度的集中性。在战略性部署上、战役性行动上、法律与政策的结合上、多部门多警种的协同配合上,要高度统一,做到整体一致。
但是,违法犯罪行为绝大多数是高度分散的、隐蔽的、易于衍生的,法律要求适用法律要个案办理。公安机关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办理案件和处置事件、事故中必须一个个地亲临现场、一个个地面对当事人。公安工作对象上微观上的分散性,要求公安机关微观对策上有具体性,对每个公安客体要个别对待、个案处理。因此,需要授权基层单位和单个公安人员灵活多变地依法处置每个问题,提高微观措施上的灵活性、应变性、自主性和时效性。
公安工作中的集中性与分散性必须很好地结合起来。分散性越强,越要求步调一致和统一行动。集中性越强,越要求能适应实战领域的无限多样性,做到能统能分。要防上只讲某一方面的片面观点。集中统一的高效与分散应变的高效是相得益彰的。
(六)机动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机动性,要求在执法的直接行为上表现出行动的快速性、准确性、应变性。公安工作的稳定性,则要求在具有宏观意义和长远意义的对策、业务建设以及协作关系上体现固定性、长远性、牢固性。
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度运动性、突发性,证据信息的易逝性,危害后果的速扩性,都要求公安机关要采取快速行动。快速反应是取得斗争的优势和主动权的关键。以动制动,以快制快,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
对在公安工作中不具有显著运动性、易变性的对象,公安控制对策则需保持稳定,长期实施。对于长期暗藏的、潜伏的、伺机待变的敌对犯罪势力的侦查工作,必须长期地、耐心地进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各项治本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必须持之以恒。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持久才能见效。公安机关的各种所、站、队、岗等执勤点,也宜稳定不变,以便于群众熟悉,便于求助。
1、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答:第一,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履行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公安机关面临着前所朱有的重大考验和严峻挑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切实增强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能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由公安机关武装性的特点所决定。
公安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拥有强制手段、侦查手段、惩罚手段,这些手段能否正确运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机关只有掌握在党的手中,才能把矛头对准敌对势力和违法犯罪分子,才能发挥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才能确保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否则是危险的。
第三,确保公安机关战斗力和纯洁性的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公安机关处于查处违法犯罪的第一线。公安机关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犯罪过程中,对抗性、隐蔽性、腐蚀性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加之公安机关接触的社会黑暗面多、诱惑多,防腐拒变的能力面临极大的考验。面对复杂的问题、艰巨的任务,公安机关只有在党的领导之下才能增强防御能力,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第四,由公安机关的任务所决定。
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有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及广大人民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治安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坚实的保障。公安工作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第五,正确制定公安决策的根本保证。
在历史上和现阶段,公安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原则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且历史证明了它们的正确性。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有时甚至是极其尖锐和严峻的,能否保证工作决策的正确性,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建设。因此,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性。
2、公安机关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
答:民主职能和专政职能不仅在含义和内容上截然不同、界限分明,而且在具体对象、目的、方法、作用上也有原则的不同,不容混淆。
从两种职能的联系上看,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不仅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而且是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民主的两个职能,贯穿于公安全部专业工作之中。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常常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的社会效能。如果公安机关专政职能履行不好,对敌人专政不力,就会放纵敌人,就会使人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如果公安机关民主职能履行不好,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会削弱专政职能的广泛社会基础和力量源泉,就不可能对敌人实施及时有力的打击。因此,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可以相互渗透、促进。公安机关两种职能必须全面加强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渗透到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各专业工作全过程。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专政职能针对的是敌我矛盾,民主职能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用说服、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等手段,是用来处理敌我矛盾的。要强调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现阶段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尤为重要。只有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才能正确发挥专政和民主两个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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