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公安机关的性质
答:公安机关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表述反映了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和组织属性。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体现了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专门机关,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组织属性,与我国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有明显区别。
2、公安机关的职责
答: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人民警察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与任务决定的,表明人民警察“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3、社会稳定
答:所谓社会稳定,是指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按照客观规律并遵循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协调发展的和谐状态。社会稳定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思想稳定、生活稳定和治安稳定。
1、简述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私有制,氏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阶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时候,警察现象就随着国家一起产生了。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同社会其他上层建筑的产生一样,警察产生的终极原因是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发展。
第二,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社会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2、简述公安机关的任务?
答:《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权、主权、社会制度和领土等方面不受内、外的威胁、破坏、侵犯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以避免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三是坚决打击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警戒其他不法分子。
第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警察法律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权益的社会秩序。它是社会秩序中的一个特殊范畴。社会治安秩序是国家统治与管理的全国整体一致的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治安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2003 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置于公安工作的首位。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不受侵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就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治安行政管理活动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提供管理和服务,对侵害公民合法财产以及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预防、打击和处理。
第四,保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国家的财富资源,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中的基础和主要力量,同时也是犯罪分子袭击的重点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财性犯罪越来越多,其中针对公共财产的犯罪不断增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应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金融秩序,金融诈骗、漏税、走私、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予以重点打击,以减少经济犯罪对国家集体财产造成的损失。对因自然灾害、治安事故和生产,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面临破坏损失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抢险救助,以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第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人民警察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机器的作用,将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常抓不懈。尤其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这项工作更为重要。
2003 年底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加以重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总任务。为了实现这一总任务,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四项基本任务:一是切实加强对敌斗争,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三是积极防范、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四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3、简述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答:第一,法定性。警察权是国家依法确定的,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因此,警察权力的行使便体现为警察的执法行为,且一定是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警察权,这是职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否则无效。
第二,强制性。警察权力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警察依法可以采用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性是警察区别于其他行政机关的重要特征。
第三,特许性。警察权的行使只有《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才可以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及其成员都不可擅自使用属于人民警察的权力。
第四,单向性。人民警察使用警察权力是代表国家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和刑事强制权力,是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与否为条件的,因此具有单向性。
第五,有限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国家依法确立的。一方面,警察权力行使的主体范围是有限的,即任何人非经国家法律授权不得行使警察的权力;另一方面,警察权力行使的领域和范围是有限的,任何超越和不当行使警察权的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容的。
1、结合实际论述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答:第一,公安机关的内在属性所决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公安机关的最基本职能就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专政,广大人民群众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力量。公安机关要有效发挥民主与专政职能,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二,公安机关宗旨要求的出发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心为人民群众着想,全力为人民群众造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方面要求正确处理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价值取向。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能否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直接影响到党与人民群众、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保卫人民群众权益,是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应该持有的立场、观点和作风。
第三,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所决定。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本身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这一公安工作的特点要求公安机关时时处处依靠人民群众。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具有极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其一,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各种专门的知识,公安机关恰恰需要这些知识弥补公安工作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欠缺。其二,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他们最了解社会,对于许多问题,他们知道症结所在,而这些正是公安机关需要了解的真实情况。其三,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社会治安问题不管发生在哪个角落,总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而这些正是公安机关最好的线索来源。其四,人民群众一旦组织起来,便具有无穷的力量,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
因此,公安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群众路线。
2、论述公安机关基本职能的关系?
答: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有政治统治职能,又有社会管理职能。国家职能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警察基本职能的双重性。警察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相联系的。警察的阶级性突出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它的社会性主要地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上。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鲜明的政治性。这一职能主要的是对付国内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对付国外的政治势力的破坏。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维护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上。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虽然从根本意义上说,它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但实际上通常也是通过维护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来实现。例如,维护公共秩序、制裁一般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治安行政管理、防救治安事故、抢险救灾、为民排忧解难等。
警察的上述基本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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