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及《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参加本次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本次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申报: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申报学位论文未被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推荐优秀的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各学院应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本学院最优秀的学位论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者,方可向学校推荐。
2、专家评审会审定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资格和标准对申报的论文逐篇进行审核,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者方为有效。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
(一)评选范围与类别
1、参加本次申报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2、参加本次申报的学位论文一般应在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申报。参加评选的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同时须有2名该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成员联名推荐或2名与该专业相关的省定产业教授(第三批)联名推荐。
3、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申报学位论文未被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推荐优秀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4、同一学院在同一学科中申报的博士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硕士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各学院应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本学院最优秀的学位论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者,方可向学校推荐。
2、专家评审会审定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依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选出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校学位办公示。对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在校内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材料申报。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学位论文1本;
2、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每篇论文对应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或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1份;
4、请单独提供一套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须与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或已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申报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统计表(附件3)1份;
6、申报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统计表(附件4)1份。
四、其他事项
1、对于参加本次申报的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取得。
2、对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应按申报省优材料格式和报送要求另行组织材料。
2、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申报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