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对2007级及以前入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分批进行了学籍处理。对于截至2016年1月31日仍未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者,学校作出以下学籍处理决定:
一、少数申请延期的博士生,经导师、学院和学校审核同意,延期至2016年11月30日,由学院负责告知并签署告知书。
二、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延期的其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一律取消学籍,并不再受理博士学位申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