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考研必读---张明楷刑法案例一

发布时间:2018-02-27 17:02 分类: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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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超速驾驶,将三人撞成重伤,但甲胆子较小,未敢逃逸,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留在原地。幸好有周边群众报案,三人才被救助存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2、甲与乙素有恩怨,遂捏造乙的强奸事实,并趁出国旅游期间向外国司法机关举报了该事实,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个罪名,其法益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司法管理秩序。该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捏造犯罪事实和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个条件,这里的“有关机关”,不限于中国的国家机关。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诬告陷害罪。

3、B在撬他人保险柜时口干舌燥,A见状就递给B一瓶矿泉水,使得B得以继续撬保险柜,最终B盗窃了数万元的现金。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如果对最终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原因力或心理的原因力,应认定为帮助犯。本案中,A的递水行为为B的盗窃提供了物理原因力,故应认定为帮助犯。

4、A邀请B为自己的入户盗窃实施望风行为。B在望风过程中,由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而默默离开,但A对此并不知情。后A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问: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B成立盗窃罪既遂。只有当共犯人自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才能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命题人的观点,盗窃罪中的望风者(共犯)即便是默默离开现场,但其之前的望风行为依然对正犯的盗窃结果具有物理与心理的原因力,故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当然,望风者B的离开对其自身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5、A邀请B为自己的入户盗窃实施望风行为。在A入户物色财物过程中,B打电话告诉A:我不帮你了,你自己搞定。A说:怂包,随便。A继续实施盗窃,并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问: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B成立盗窃罪中止。从理论上说,在正犯着手后,教唆者与帮助者至少要负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但是,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虽然与正犯的犯罪未遂具有因果性,但如果在正犯着手后消除了其行为对既遂结果可能具有的因果影响力,即使正犯既遂,教唆犯与帮助犯也可能成立未遂犯或中止犯。本案即属这种情况,故应认定为盗窃罪中止。

6、某日,A男一路尾随B女,见B女进入女厕所之后,A男也溜进女厕所并对B女实施了奸淫行为(当时厕所无任何其他女性)。在此期间,A、B的声音都很大,惹来了很多好事的社会青年在厕所外旁听并议论纷纷。

问:A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男的行为成立强奸罪,且系当众强奸,应加重处罚。当众强奸妇女,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根据命题人的个人观点,只要在不特定或者众人能够看到、感觉到的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就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处罚。

7、15周岁的A绑架B后,使用暴力致使B死亡,但A既没有杀人故意,

也没有伤害故意。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不是对立关系,虽然不能将非法拘禁评价为绑架,但可以将绑架评价为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既然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此系转化犯),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对本案中的A就更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8、A市某国有公司负责采购的甲经常向B市乙的民营企业采购一种机床上的刀片。一般甲采购的模式是国有公司先收到民营企业的刀片以后,才将款项打到民营企业的银行账户。后来,甲乙两人串通,由甲所在的国有公司申请将6个刀片报废(其实这些刀片是好的),领导批准报废购买新的刀片后,甲便让所在的国有企业向乙的民营企业发出订购16万元的6个刀片的订单,但乙的企业不发货,甲所在的国有公司仍照常付款,事成之后,甲乙平分该笔货款。乙按照二人的合谋,向甲所在的国有公司虚假发送6个刀片,甲在形式上签收了该6个刀片。此后,乙提前从自己的企业账户上汇了8万元给甲。但是,在甲所在的国有公司将16万元打入乙的企业账户前,因有人检举而案发。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系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本题后来经改编,成为2014年卷四的刑法案例分析题,具体解析,请参见该题。只是提示一点:紧跟命题人的观点,多做命题人的试题,是何等的重要。加油!

9、B在给某公立小学施工后,校方欠B工程款12万元。B多次催要未果。校长A从学校提出12万元后,故意对B说:有人想出8万元买你的这笔债。B意识到校长A只愿意出8万元,迫于资金紧张,就同意只收8万元。随后,校长A将4万元差价据为己有。

问:校长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受贿罪。本案中的4万元,实际上是校长A通过一种巧妙的索贿方式,迫使B放弃的。换言之,这4万元原本应是公立小学支付给B的财物,但B迫于无奈被A索要走的。索贿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

10、B在给某公立小学施工后,校方欠B工程款12万元。B多次催要未果。校长A故意对B说:有人想出8万元买你的这笔债。B意识到校长A只愿意出8万元,迫于资金紧张,就同意只收8万元工程款。但校长A从学校提出了12万元,只给了B8万元,将剩余的4万元据为己有。

问:校长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贪污罪。既然校长A以其校长身份与B谈好了只付8万元工程款,那么,其所在公立小学就只支付8万元即可,剩余的4万元仍然归学校占有,系学校的公共财产。故校长A将该4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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