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南字发[2013]35号),现决定评选南京大学2016年度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即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2.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4.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1.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申请或辅导员提名,院系评审小组在充分征求其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学、研究生辅导员等人的意见之后,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在本院系进行公示;
2.填写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
3.4月15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交研究生院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时上报《2016年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表格至邮箱zy@nju.edu.cn;
4.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最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补充说明: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联系人:陈静 周玥(89687189; 89684285;8359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