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考后公布)基础上,现制定我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我院各专业按导师报考。初试专业方向课采用闭卷考试,每科100分,由学院组织考试。具体科目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招生目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在考生到学院报到时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专业方向课×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30%
我院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导师限定情况,请查看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博士招生目录。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教师专项)按专业方向报考。面试成绩含初试专业方向课笔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初试专业方向课采用闭卷笔试,每科100分,由学院组织考试。具体科目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招生目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在考生到学院报到时通知。
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6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40%;
面试成绩=(初试专业方向课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2
3.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辅导员专项)按专业报考。考生于资格审核后至公共管理学院报到递交科研与业绩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科研与业绩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复试于初试后一个月左右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科研与业绩成绩×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30%。
4.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5.本细则解释权归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5-85898311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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