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宁师研〔2014〕19号)第六条,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可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请各学院在招生的复试环节确定名单,经学院初评,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拟确定以下研究生同学参加5%,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反映,电话:025-85898099。名单如下:
姜贇 李海若 韩同贇 谢雨颖 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