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提高优秀生源选拔质量和效率,做到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和南京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A等,未受过任何处分。
2、英语CET4级460分及以上,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GRE120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推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CET4级426分及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二、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和毕业生人数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专 业 | 名额 |
社会学 | 3 |
农村区域发展 | 2 |
三、综合排名方案
学院按照提交《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得分两部分。
综合成绩=GPA折算分(80%)+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20%)
具体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GPA折算分=本人GPA绩点/本年级本专业GPA最高绩点×80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包括科研能力、思想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计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一,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4分,参加计2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3分,参加计1.5分;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2分,参加计1分。(同时参加不同级别的项目,按照最高级别项目计分)。
第二,发表文章。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分/篇,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篇,其他作者计0.5分;其他正式出版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1分/篇,第二作者及以下计0.5分/篇;(论文发表时间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8月,即必须在此之前正式发表的论文才纳入到奖励范围。其他正式出版的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择优认定3篇)。
第三,科技创新竞赛。在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英语、数学、计算机等方面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同类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下同)。
第四,优秀表彰。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或金善宝奖学金或邹秉文奖学金加2分/次,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加1分/次;单项奖0.5分/次;(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
第五,学生工作表彰。国家级优秀学生、团员、学生干部等计5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校级十佳学生、校级十佳学生干部、校级五四团员标兵等计3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十佳宿舍成员计2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需任满一届)且获得学院认可的,计1分。(同类奖励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
第六,文体竞赛。在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3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2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1分;获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2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1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0.5分。大型群体性文体竞赛类获校级一等奖,个人计1分。
第七,通过英语CET-6级计1分,省计算机三级及以上优秀,计1分。
第八,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2分,获市厅级先进个人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1分。
第九,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加分。
3、破格申请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或已发表SCI第二作者以上论文等,经三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和推荐条件中第2条款的限制,直接获取学院的推免生资格,有关学生的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公示不少于10天。
四、其他事项
1、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参加2016年就业,学校不提供就业推荐表、协议书。
2、面试合格的学生如在大四期间表现不好或学习松懈,成绩不合要求者,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本方案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