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规范就业资料的审核、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等就业资料的审核、收取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
2、毕业生就业协议等就业资料收取后应妥善保管,由研究生秘书录入奥蓝系统后,统一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
3、就业资料包括:就业协议(含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个人人事代理接收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等用于开具报到证的材料,以及升学、出国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等反映就业状况的反馈材料。
4、就业资料收取应有登记,学生签字确认,所有资料应分类整理整齐,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给学生查阅。如有解约情况,凭单位解约证明将就业协议退回学生。
就业协议收取方法:如需办理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的,须上交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并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粘贴(不可装订)在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上方,有地方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的也应将该接收函粘贴在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上方,并裁掉多余部分。如协议书仅作为就业反馈材料,只需上交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
5、毕业生就业协议所填各项基本内容应清楚,如有不明之处,须让学生填补完整。由于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新增栏目“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在就业协议上没有列出,所以,请学生务必在协议书“单位类型”一栏最后空白处附加填写这两项内容。该环节工作是填报就业派遣数据的关键,如果数据填报不完整将无法通过审核。请务必认真学习《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数据填报规则》,确保就业协议中的相关派遣数据项完整、无误。
6、收取毕业生就业协议前应核实其签约日报平台的填报情况,未填报者暂不收取。
7、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其它资料应手续完备,手续不全的暂不收取,待手续补全后方可收取。
特殊情况:非上海、北京、天津生源与上述地区单位签订的协议,如果手续不全可以先收取,待申请户籍成功后,凭审批通知书派遣至单位;否则,毕业生应在毕业前申请回原生源地或到有关人才机构申请个人人事代理,此协议作为就业反馈材料使用。
8、毕业生在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户档挂靠)的,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的接收函或调档函。(收取时应让学生注明学号、专业)
9、就业反馈材料必须注明毕业生的专业和学号。就业协议(不用于办理报到证)、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反馈材料须有就业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和学生本人签字八项内容,并按要求将相关内容正确输入奥兰系统。如果所交材料填写内容及数据输入不完整将无法通过审核。出国录取通知书上国外学校的名称须翻译成中文。
10、就业材料送交时,应附有加盖公章及送交人签名的清单(一式两份)。清单最好是表格形式,内容包括学生专业、学号、姓名及材料名称,规格为A4纸打印稿。
正常情况下,各学院于每周四将已录入的就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移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复查数据录入情况。审核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21办公室,联系人:房芸(867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