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0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申报硕士点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连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将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申请条件
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已取得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
2、2013年4月30日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独立在学校指定的二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含二篇);或在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在学校指定的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同时出版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质量学术专著一部。刊物分类以《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南财大科字〔2015〕1号)为准。
3、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开出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
4、2013年4月30日以来,主持过省部级课题研究;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且排名前3位(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粮食局、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软科学等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且排名前3位。
5、截至2016年4月30日,教授(研究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副教授(副研究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6、2013年4月30日以来,未出现过教学、科研方面的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三、表决方式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审议和批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会议的实到委员人数须达到应到委员人数的2/3,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申请人的硕导任职资格。申请人须获得实到委员人数1/2(含)以上的票数,方可取得硕导任职资格。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已有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以下简称硕士点)内进行申报。若申请人在某研究领域确有学术成果,且能担负起指导职责,可跨行政单位申请硕导任职资格,但本人行政隶属关系(编制)不变。跨行政单位的申请人须向硕士点所在学院(研究院)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兼职硕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员须向有关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硕士点建设要求由学校或学院进行选聘。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聘任管理办法见《南京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规定》(南财大研字〔2007〕14号)。
3、取得任职资格的硕导的工作报酬,根据教学工作量及指导研究生数量获取,学校不给予额外待遇。兼职硕导的工作报酬由聘请学院解决。
4、我校硕导选聘为任职资格选聘。取得任职资格的硕导若在3年内未指导研究生,则其任职资格自动取消。
5、申请人未达到硕导任职基本条件的,属破格申请。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一般不接受破格申请。如确需要,破格申请应从严把握,破格人数要从严控制。对破格申请的,审议时应主要考虑其所在学科建设需要,所在硕士点研究方向的建设要求。
6、2015年以来,海外留学归来人员申请硕导任职资格的,“主持科研项目”条件不作要求,但须满足其他基本条件。
7、在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党总支负责,会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把关。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硕士点建设要求,可特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9、申请人应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可访问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提供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等)。其中,涉及科研成果部分的内容须经校科研处盖章认定,涉及年度考核部分的内容须经校人事处盖章认定。
已取得非本校硕导资格人员应按照我校硕导任职条件重新申报。除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单位硕导聘书或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工作时间安排
1、5月5日-5月30日,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
2、5月31日前将初审结果、证明材料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情况汇总简表》(可访问研究生处网站并下载)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档发送至julia.w.k@163.com;
3、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