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院部、研究生导师和2016届毕业研究生:
现将2016届研究生春季论文盲审结果公布在附件里,请名单内的同学按时领取评阅意见,并请相关导师指导学生做好论文的修改工作和答辩申请工作。
此外,10日公布名单为第一批收到的评阅意见,未被公布盲审结果的同学请耐心等待,学位办会将后续收到的评阅意见及时更新在附件内,请不要电话催促。
一、评阅意见领取时间及方式:
因盲审合格的评审意见可作为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材料中的论文评阅书,所以需要学生自己将评阅意见领回并自行打印。
1、领取时间和地点:
江宁校区行政楼717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12日、13日下午:14:00-16:30;16日上午11:50以前。
2、领取方式:
(1)交电子版论文的同学,反馈的评阅意见也是电子版,请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限身份证或学生证)和U盘进行拷贝,由学生自行打印后作为答辩材料中的论文评阅书,在答辩结束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2)交纸质版学位论文的,其评阅书也是纸质版,请同学自带本人有效证件(同上)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学位办领取,在答辩结束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3)不方便亲自到学位办领取的可以请同学代领,但必须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证件(同上)。鼓励以实验室为单位统一领取。
二、针对评阅意见所做的后续工作:
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分为以下三种:
1、“同意答辩”:即盲审合格,请研究生按照评阅书中提到的不足和建议认真修改论文并做好申请答辩的准备。
2、“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盲审基本合格,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书中提到的不足和建议认真修改论文,导师若认为修改完成后的论文已达到答辩水平,请导师在相应的论文评阅书封面页眉处写“论文已修改,同意答辩”并签字后,研究生方可申请答辩(博士毕业生的两份评阅意见如果同时存在第1和第2两种结论,导师只需在第2种结论的评阅书上签署上述意见);
3、“不同意答辩”:每个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只要出现一份盲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即定为“不合格论文”,原则上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请各院部系及导师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工作。
附件:2016年秋季校内盲审名单公布2016.5论文盲审结果公布-5月19日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