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和教学院部:
江苏省教育厅已通知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限额
1、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59项(其中省立省资助15项、省立校资助44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13项(其中省立省资助4项、省立校资助9项);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12项(其中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各6项);
3、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2项,长三角合作项目1项;
4、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不限项;
5、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不限项;
6、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不限项;
7、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学术硕士学位论文,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由省教育评估院另行组织实施;
8、第四批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由省人才办等另行组织实施。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各项目申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办研﹝2016﹞1号)中的申报说明、管理办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执行,其它事项再规定如下:
(一)、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1.本项目区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由各院部根据给定项目数评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立项。
省立省资助项目侧重支持我校基础和经管文类等实力相对薄弱学科的发展,以引导和鼓励该类学科及依托学院加强人才培养,加快提升学科水平。按照各学院学科分布和在读研究生人数比例,划定分配项数如下:
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 ||
省立省助(15项) | 省立校助(44项) | 省立省助(4项) | 省立校助(9项) |
生物学7项,化学3项,生物医学工程1项,企业管理3项,思想政治教育1项 | 药学院16项,药物科学研究院9项,中药学院15项,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院4项(本项目申报对象限博士生) | 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2项,应用统计硕士1项,公共管理硕士1项 | 药学院4项,药物科学研究院2项,中药学院3项 |
2.申报对象为一年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2015、2014级)博士研究生,2013及以上年级、委培在职及已获选上年度项目的研究生不能申报;
3.每位导师原则上最多有1名研究生入选。
4.各院部未报满的项数统筹分配给其他院部补充申报。
(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项目
承担研究生培养教学及管理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提交项目申请,达到限额后截止。
(三)、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
有意向承办本项目的研究生培养院部可提出申请,与研究生院联合申报。
(四)、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我校博、硕士研究生课程均可申报。
(五)、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符合参评条件的我校已设立的研究生工作站可申报参评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我校聘任的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应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已设站的除外),各院部、学科应积极联合相关企业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三、申报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院部应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2.所有申报和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1周,无异议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申报书比省里要求的多1份校内存档,研究生创新计划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的word汇总表和excel信息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江宁校区行政楼715房间)。
五、评审立项
我校申报项目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入选和立项结果由省教育厅审定批准和公布,并下达经费。对于申报材料失实或有其它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我校举报电话:86185286,举报信箱:fengguoxu@cpu.edu.cn。
联系人:刘会胜,电话:86185285,信箱:liufs3873@163.com。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报送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