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第一批发放时间:2016年6月20日 早上9:50-14:00
发放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旁学术报告厅(2楼)
发放分组:A组——药学院、生科院(非定向),
B组——其他院部(非定向),
C组——所有定向委培生(含少干计划、委托培养)。
第二批发放时间:2016年6月21日,早上9:50-14:00
发放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701办公室
发放证书的前提条件:研究生通过离校系统,需完成以下环节的审核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交清学杂费 ---请选择---已通过未通过未办理无需办理 | 交清医保费 ---请选择---已通过未通过未办理无需办理 |
清还图书 ---请选择---已通过未通过未办理无需办理 | 贷款还款协议签订 ---请选择---已通过未通过未办理无需办理 |
注销学生证 ---请选择---已通过未通过未办理无需办理 | 导师确认 ---请选择---已通过未通过未办理无需办理 |
第三批发放时间:全年工作日上班时间(假期不办理证书业务)
发放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717办公室
二、学位证书发放安排
第一批发放时间:2016年6月21日
发放地点:学位授予仪式现场(答辩资格审查时文章处于录用状态的研究生领取学位证外壳)
第二批发放时间:2016年6月21日,早上9:50-14:00
发放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701办公室(研究生的文章在答辩资格审查以后正式发表的,凭已发表的文章现刊或由导师签字的刊物复印件领取。)
第三批发放时间:全年工作日上班时间(假期不办理证书业务)
发放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717办公室(发放办法同第二批)
三、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 博士和硕士委培定向生(含少干计划)的证书发放,委培定向生需凭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介绍信方可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证书需要邮寄到单位人事部门的,需当场填写快递单,注明委培定向单位名称、邮编、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注栏填写学生学号及姓名。
2- 由于教育部规定证书遗失后,一律不得补办,如需要别人代领的,需持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3- 此次证书发放仅限于今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
4- 留学生的毕业/学位证书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发放。
5-对于暂时拿不到学位证书的同学,研究生院可提供以下帮助:为每个研究生出具授予学位证明(含研究生所在专业、学位证号、授学位时间),交辅导员放入学生的人事档案,请在毕业离校前和辅导员借出用于学位证明;或者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单位出具的公函到学位办复印学位证书;如需急用可凭研究生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驾照、户口本)抵押,办理学位证短暂借用。
证书领取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 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本人因_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领取毕业/学位证书(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 领取证书。代为领取所产生的后果自负,因代领过程中所发生的证书遗失等事项,责任自行承担。 委托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