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院2016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实施我校2016年研究生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计划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2016年研究生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计划包含三个项目:
(一)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计划
研究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3-6个月联合培养,学校予以经费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0.5万元(人民币,下同)。
申请人最迟提前1个月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予以立项。本项目不支持事后申请。
对于联合培养期限超过6个月的,学校优先推荐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支持。
本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计划
研究生注册参加境内外国际学术会议,获得邀请或确认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学校予以经费支持,资助最高限额为:
(1) 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召开的顶级、A类、B类国际会议:口头报告0.6万元、墙报展示0.4万元;
(2) 欧美(含大洋洲)地区:口头报告2万元、墙报展示1.5万元;
(3) 其它地区:口头报告1万元、墙报展示0.6万元。
鼓励研究生积极争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口头报告,如以口头报告形式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者,学校优先支持。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申请者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签证费等。
(三)研究生海外短期交流计划
校内各院部系、学科、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知名医药企业开展合作,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境外单位开展短期(1-2周内)学术培训或交流。研究生院在论证审核后予以立项支持,交流形式、内容、人数和费用等由研究生院和申请部门共同商定。本项目不接受研究生个人申请。
二、相关要求
1.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计划的申请对象面向全校研究生,原则上委培生和在职生除外,优先支持博士研究生、省优势学科研究生。
2.各子项目对同一研究生不重复支持,每名研究生每学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同类型项目的立项资助。
3.所有项目均采取事前申请、事后备案制,项目执行完毕后均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完整的存档资料,包含申请书、邀请函、研修课程或交流报告稿件、参会照片、项目完成总结等。获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完成项目总结和备案手续后方可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4.项目支出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符合学校外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计财处共同审核报销。
5.立项经费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如发现资料和票据有造假和不实者,取消项目,收回经费,并追究申请者本人及其导师相关责任。
6.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时间上的限制性要求,所有项目申请和实施均需提前,9月30日前截止申请,如申请项目的经费已达学校安排资金满额,则即终止申请;10月30日前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项目者,取消该项目,收回经费统筹安排使用。
三、配套支持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优势学科二期项目建设任务和博士生培养等文件(苏学科办〔2014〕7号、苏学科办〔2015〕2号、苏教研〔2015〕7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省优势学科二期项目3个立项学科和省协同创新中心应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实施研究生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与学校资金配套使用,显著提高我校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具有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经历的比例。
2.各位研究生导师应积极支持研究生参与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支持研究生积极申报和实施项目,并积极为研究生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3.对于具有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经历的研究生,学校优先推荐其申报研究生创新计划、创新基金项目、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等。
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可从研究生院网站查看下载,联系人:刘会胜,联系电话:86185285,电子邮箱:liufs3873@163.com。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计划申请书》.doc